5月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发布一封邮件称:“因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原因,现撤回深规土【2017】284号文(办文编号:05E-201700173),深规土【2017】284号文无效”。
据悉,该“深规土【2017】284号文”即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而关于撤回该文件的消息目前已被深圳市规土委南山区管理局证实,其表示确因“发文程序原因,文件被撤回”。
同时,深圳市规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官网还没发布,在抓紧报审,会尽快发布,内容属实。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5月8日,深圳规土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同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其中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1/3。
在套型建筑面积上,《通知》明确,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通过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建筑项目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2025-06-20 16:25
2025-06-20 08:35
2025-06-20 07:55
2025-06-1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