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价限价政策终于落地。昨天(6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要加大热点片区的土地供应,加大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企业取得土地后要加快商品房的建设和上市节奏。
对于郑州的房价,《通知》也有明确的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2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10%,且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周期18个月以上的市、县(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市、县(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应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售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应编制并公布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应根据上年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市、县(市)要根据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当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12-6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要加快供地节奏,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供地计划的50%以上,三季度末确保完成全年供地计划的70%,年底前全面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供地计划的市、县(市)政府要进行约谈问责。郑州市要采取精准供地措施,有针对性加大热点片区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购地资金管控,对企业招拍挂保证金进行前置性审查,并在摘牌后对企业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再次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当地土地招拍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后,20日内应建立并上报项目手册,并按月动态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取得规划、施工、预售等行政许可和开、竣工情况。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加强建设进度督促和监控,一旦项目进度符合预售条件,应一次性推向市场供应,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并在批准预售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在12个月以下,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3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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