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司转制之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柏钊“偷梁换柱”,故意隐瞒公司133套房产资料,转制后将上述房产卖出,并将5962万余元售房款据为己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一审宣判,陈柏钊犯贪污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司转制中瞒报133套房产
陈柏钊,54岁,中专文化。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将被告人陈柏钊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线索显示陈柏钊在白云城建公司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权隐瞒房产,涉嫌渎职犯罪。经初查,发现陈柏钊将隐瞒的房产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4月22日,陈柏钊被刑拘。
经查,2002年,被告人陈柏钊担任广州市白云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白云城建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城建公司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的过程中,故意不向评估公司提供公司133套白云区“又一居”房产的资料。
“又一居”花园是由白云城建公司与香港辉煌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的,由广州合富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又一居”第二期133套房产2004年5月开始发售,售房收入及费用未在白云城建公司入账,形成账外资金。因资料不全,价值近4460万元的133套房产,只被核定为260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共计4199万余元流失。
公司转制完成后,陈柏钊将133套房产卖出,售房款5962万余元,被陈柏钊转入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被用于购买个人房产和个人职工股等。
私占公司“小金库”469万
法院另查明,在白云城建公司转制前,由公司会计保管的“小金库”尚有余额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公司转制后,陈柏钊要求将这笔钱共计469万余元移交给他本人,并陆续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案件审理时,陈柏钊的银行存款1694万余元已被冻结,十套房产被查封。
法院认定,由于改制后的白云城建公司国有股份已全部退出,贪污数额应当以陈柏钊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又一居”项目房产折抵利益分成4459万余元减去该项目在资产评估时的历史成本评估价260万余元,为4199万余元;“小金库”资金为469万余元,合计4669万元。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陈柏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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