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保证我市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事件的,将记录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信息,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市住建部门要求:对春节前完不成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抓紧提供有关审核资料,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审核,并注重服务的针对性、技巧性和灵活性,围绕目标,为承发包双方年终结账提供有关数据。
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尽可能在2018年2月10日前足额支付。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事件的,将记录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信息,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市住建局要求,各级造价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因咨询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咨询质量问题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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