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材料中增加商品房预售价格内容。申报价格将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上面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按照申报价格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否则不予网签。
2025-03-27 14:25
2025-03-26 18:25
2025-03-26 09:10
2025-03-25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