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围绕“调供给、稳需求、控价格、防风险”四个方面,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宜昌市要求加大商品住房供给,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要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节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进度。
同时,要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时间控制在8:30至18:00之间,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销售完毕前,应定期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定科学摇号规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摇号,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虚假摇号、内定房源。
《通知》同时,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自本通知施行后,在城区(含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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