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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挂16宗地,9宗涉宅!增设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最高限价23968元/㎡!

来源:房掌柜  小路 苏州房掌柜  2019-06-06 11:35:31
[摘要]6月6日,苏州挂牌16宗地块,其中9宗为涉宅用地,5宗商业用地,2宗办公用地

6月6日,苏州挂牌16宗地块,其中9宗为涉宅用地,5宗商业用地,2宗办公用地。起拍总价约156亿,最高起拍楼面价为相城元和25号地块1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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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9宗涉宅用地,吴中5宗、相城3宗、新区1宗,均设置了一次报价有效区间,最高限价为23968元/㎡,最低限价为6785元/㎡

本次地块开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1日

特别说明

(一)苏地 2019-WG-11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50%相对集中,受让人须长 期持有,不可销售且不得转让;其余计容建筑面积允许按整 层分割销售(转让)。地块不得用于开发服务型公寓(公寓 式酒店)等类住宅产品或宾馆;

 2.地块所建建筑物分割销售(转让)部分的购买(受让)人仅限于土地受让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苏地 2019-WG-12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内需独立设臵一所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53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0 平方米,规模不低于3 轨 10 班(包含一个托班),与小区统一规划、同步 实施,于(第一期)首期住宅申领预售证前建设完成,并同步交付使用备案。幼儿园方案报审时需提供教育部门意见, 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幼儿园需单独对外设臵出入口。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 间不得设臵住宅地下停车库。 

2.地块内按要求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用房须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单 位须按照不低于 1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经属地 政府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三)苏地 2019-WG-13 号地块特别说明:

 1.该地块商业部分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开工建设,在该项 目商业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计容建筑面 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80%;商业主体结构 封顶后,方可办理其余住宅部分预售(现售)许可证。商业 均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禁止设臵批发市场、服务 型公寓(公寓式酒店)等类住宅产品,北地块商业计容建筑 面积不小于 8200 平方米,南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6800 平方米。 

2.该地块按要求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单 位须按照不低于 1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建成并 经属地政府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 有。

3. 苏地 2019-WG-13 号地块按如下要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1)地块在南地块须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00 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区 间为 60-70 平方米,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完成住宅室内装 修,装修标准不低于 1000 元每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由吴 中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按 10000 元/平方米价格进行整体回 购,按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相应配建的车位同时无偿移 交。 

(2)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一并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形、风格、色彩与品质等应与商品住房 一致,保持总体协调。 

(3)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按幢或单元布局,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房统筹配臵并共享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4)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享有共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5)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开发建设中落实,与该项目同期商品 住房同步交付使用。

(6)竞得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先征求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苏地 2019-WG-14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按要求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 单位须按照不低于 1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建成 并经属地政府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 所有。 

 2.该地块须按属地政府要求于地块内修建向公众开放的开放空间,连通龙翔路、子文街和景周河西侧,控制宽度 不得小于 12 米,具体位臵以红线为准,建成并验收后无偿 移交给属地政府。

 3.苏地 2019-WG-14 号地块须按如下要求配建人才公寓: 

(1)按不小于地块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 10%的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由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或其授权单位 按均价 16500 元/平方米进行定价购买。 

(2)建设单位在申请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前,应先由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或其授权单位通过摇 号的方式,确认同批次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同比例的人才公 寓房源后,方可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并 在销售时一并公示。

(3)人才公寓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成品化标准应与项目同期其他住宅一致,并同期交付。 

(4)分期开发建设的,人才公寓须与同期住宅同期交付。 

(5)对摇号确定的人才公寓房源,苏州太湖新城吴中 管委会或其授权单位最迟于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 365 天内完成房款支付。 

(6)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或授权单位收购的人才公寓所配售的人才评审及人才公寓销售租赁具体操作方法, 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五)苏地 2019-WG-15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为地面建筑)控制在 4500 至 5000 平方米,须集中布臵,不得设臵服务型公寓(公 寓式酒店)等类住宅产品。 

2、地块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从 建筑物首层起集中统一布臵,应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同步建 设、同步交付,并须按照不低于 1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 期装修,主要包括水、电、墙面、地面等,建成后应无偿移 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社区用房和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单独对外设臵出入口。

(六)苏地 2019-WG-17 号地块商业业态为商业、办公。

 其中地上建筑首层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2300 平方米,建成后由属地政府按 7000 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 二层及二层以上为办公。地块所建建筑除回购部分均不可分 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不得设臵服务型公寓(公寓式酒店) 等类住宅产品。 

(七)苏地 2019-WG-18 号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汽车 4S 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 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 4S 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竞 买人竞得该地块后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须在苏州市吴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苏州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苏地 2019-WG-18 号地块产业监管协议》。 

(八)苏地 2019-WG-19 号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汽车 4S 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 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 4S 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竞 买人竞得该地块后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须在苏州市吴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苏州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苏地 2019-WG-19 号地块产业监管协议》。 

(九)苏地 2019-WG-20 号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汽车 4S 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 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 4S 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竞 买人竞得该地块后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须在苏州市吴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苏州 - 23 -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苏地 2019-WG-20 号地块产业监管协议》。

 (十)苏地 2019-WG-23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内商业不得设臵批发市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13000 ㎡,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2. 苏地 2019-WG-23 号地块按如下要求配建公共租赁住 房: 

(1)该地块住宅需设臵计容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50 套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完成住宅 室内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 1000 元每平方米。公共租赁住 房由相城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按 10000 元/平方米价格进行 整体回购,按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相应配建的车位同时无 偿移交。 

(2)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一并 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形、风格、色彩与品质等应与商品住房 一致,保持总体协调。 

(3)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按幢或单元布 局,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房统筹配臵并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4)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房实行统 一的物业管理,享有共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5)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 步建设、同步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 - 24 - 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开发建设中落实,与该项目同期商品 住房同步交付使用。

(6)竞得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先征 求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一)苏地 2019-WG-25 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内需单独设臵一处社区中心,计容建筑面积不小 于 4000 平方米,需设臵独立出入口,内部功能及各功能区 面积(包含养老用房)须由属地政府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需 征询属地政府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 归属地政府所有。除社区中心外,地块内无需再设臵其他社 区用房。 

2. 苏地 2019-WG-25 号地块须按如下要求配建人才公 寓: 

(1)按不小于地块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 5%的比例配建 人才公寓,建成后由相城区政府授权单位按均价 23000 元/ 平方米进行定价购买。 

(2)人才公寓应按整幢或整单元集中设臵。建设单位 在申请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前,应先由相城区 政府授权单位确认人才公寓房源。 

(3)人才公寓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成品化 标准应与项目同期其他住宅一致,并同期交付。 

(4)分期开发建设的,人才公寓须与同期住宅同期交 付。

(5)对确定的人才公寓房源,相城区政府授权单位最 迟于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 365 天内完成房款支付。

(6)相城区政府授权单位收购的人才公寓销售租赁具 体操作方法,由相城区政府另行制定。

 (十二)苏地 2019-WG-26 号地块按如下要求配建公共 租赁住房: 

(1)住宅设臵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 5%的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完成住宅室内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 1000 元每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 构按 10000 元/平方米价格进行整体回购,按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比例相应配建的车位同时无偿移交。 

(2)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一并 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形、风格、色彩与品质等应与商品住房 一致,保持总体协调。 

(3)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以幢为单位集 中配建,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房统筹配臵并共享公共配套设 施、公共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4)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房实行统 一的物业管理,享有共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5)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 步建设、同步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 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开发建设中落实,与该项目同期商品 住房同步交付使用。

(6)竞得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先征 求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意见。

附公告原文:

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苏地网挂[2019]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 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 16 宗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概况

二、出让土地起报价组成

以上地块出让总价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具体各项行政规费详见《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三、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后,可获得该地块上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

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73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竞买人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在竞得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承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

四、出让土地有关事项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出让的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应持CA 证书通过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出让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CA 证书办理地点在苏州高新区邓尉路 9 号润捷广场 1 幢 2001 室(联系电话:0512-68701110、68703189),意向竞买人取得 CA 证书后至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服务窗口(苏州市干将西路 1018 号 809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633263)注册,注册后方可凭 CA 证书参与报名。

(二)土地出让流程

1.公告:本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告发布后,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上出让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楼索取资料。

2.报名:公告期满后进入挂牌期,挂牌期不少于 10 天。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 起至 2019 年 7 月 8 日下午 16:00 止持 CA 证书登录网上出让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在网上出让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3.自由报价:网上出让系统开通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00。自由报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递增 1 至 5 个整数倍的加价幅度。网上出让系统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4.限时竞价: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午 10:00,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时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报价。限时竞价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递增 1 至 5 个整数倍的加价幅度。各地块在挂牌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无论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是否报价,均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两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 4 分钟,若 4 分钟内无价格更新,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本次公告地块限时竞价起始时间如下:

7 月 10 日 10:00 苏地 2019-WG-25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1:00 苏地 2019-WG-23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3:00 苏地 2019-WG-24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4:00 苏地 2019-WG-26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4:30 苏地 2019-WG-11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5:00 苏地 2019-WG-17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5:30 苏地 2019-WG-21 号地块

7 月 10 日 16:00 苏地 2019-WG-22 号地块

7 月 11 日 9:00 苏地 2019-WG-12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0:00 苏地 2019-WG-13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1:00 苏地 2019-WG-14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3:00 苏地 2019-WG-15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4:00 苏地 2019-WG-16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4:30 苏地 2019-WG-18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5:00 苏地 2019-WG-19 号地块

7 月 11 日 15:30 苏地 2019-WG-20 号地块

5.一次报价:对设定市场指导价的 9 宗地块,在网上挂牌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 10%以上的,网上竞价中止,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所有取得相应地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该地块一次报价。出让人在网上竞价中止后 10 分钟内开通一次报价功能并发布开通的提示信息。一次报价功能开通时点即为一次报价起始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一次报价起止时间为 10 分钟。前 5 分钟为一次报价资格确认阶段,后 5 分钟为竞买人报价阶段。竞买人报价在出让人公布的一次报价总额有效区间范围内,进行一次报价。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详见《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本次公告设定市场指导价的 9 宗地块的市场指导价、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及一次报价有效区间如下:

6.成交通知:地块成交后,网上出让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提交出让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12-69320750、65167877)

7.成交确认:审查通过后,竞得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8.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 40 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要求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三)特别说明

本次出让的城镇住宅用地均不得设臵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地块的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四)应急处置

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出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暂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前 24 小时内按原途径发布恢复网上竞买公告,并公布相关监管部门查证的系统故障原因。

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五)法律责任

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出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出让的,或者竞买人的 CA 证书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竞得人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咨询及资料索取

(一)网上挂牌出让咨询及资料索取

意向竞买人或申请人如对网上挂牌出让操作方式和流程需作咨询和辅导的、需现场索取相关资料的,请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干将西路 1018 号 8 楼,联系电话:0512-69320750、65167877、68633299、65290687、65336386。

(二)出让地块情况咨询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和相关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或申请人可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也可根据公告地块位臵向所在行政辖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径 朱敏 联系电话:0512-65290687、68633299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 联系人:李继 联系电话:0512-6513395212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联系人:胡冰 联系电话:0512-66181270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 联系人:胡蔚 联系电话:0512-69205878

苏地 2019-WG-11 号地块为市政府储备地块,地块具体情况也可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联系人:赵亚军、彭宅记 联系电话:0512-65212776、65212770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址:http://zrzy.jiangsu.gov.cn/sz/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网址:

http://221.224.76.18/

特此公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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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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