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苏州市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任务
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各地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对正在建设的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地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二)幼儿园规划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各地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地协调教育、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项目同步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幼儿园未办理交付使用备案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各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监督落实。
(五)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各地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已经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列出了清单,建立了台账。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地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教育、住建、发改、资源规划、财政、编制、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精心组织,细心操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平稳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配套建设幼儿园严重不足或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适时进行专项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地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2025-06-20 08:35
2025-06-20 07:55
2025-06-19 17:51
2025-06-1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