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在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3个月,集团持续取得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收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公告表示,集团主要从事地产开发及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销售,租金收入商业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咨询服务。公司股份暂停买卖以来,集团维持正常业务营运。从2019年9月30日起及截至公告日期,集团的业务经营尚未发生重大变动。
此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2月2日,五洲国际公告表示,有关若干融资租赁争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去年对五洲国际的三间附属公司、舒策城及朱丽娟(统称“该等被执行人”)出具利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三份执行证书,涉及杭州23项房地产资产。
由于该等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及执行该等执行证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4日向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三份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等执行证书。
第一份申请为,法院命令于2019年10月或前后对该等被执行人抵押予申请执行人位于杭州市的2项房地产(下称“第一份申请所述商铺”)进行评估及拍卖。于今年11月7日,法院命令,根据于今年10月7日进行的拍卖出售,第一份申请所述商铺的所有权利按人民币171.5056万元及人民币172.5472万元之作价过户予黄冠土。
第二份申请,法院命令于今年10月或前后对该等被执行人抵押予申请执行人位于杭州市的1项房地产(下称“第二份申请所述商铺”)进行评估及拍卖。于2019年11月7日,法院命令,根据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进行的拍卖出售,第二份申请所述商铺的所有权利按人民币54.8016万元之作价过户予兰建平。
第三份申请,法院命令于2019年10月或前后对该等被执行人抵押予申请执行人位于杭州市的合共20项房地产(下称“第三份申请所述商铺”)进行评估及拍卖。第三份申请所述商铺于2019年10月7日按人民币2899.8872万元之作价拍卖惟尚未售出。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法院进一步申请按拍卖价将第三份申请所述商铺过户予申请执行人,法院就此于2019年11月7日命令第三份申请所述商铺的所有权利以人民币2899.8872万元之作价过户予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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