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月补缴基数暂按7490元执行。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请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来源:苏州发布
2025-03-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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