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实施。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我市被环保部列为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试点地区。为全面落实市人大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部署,尽快开启建设生态文明新征程,2010年,我市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年《规划》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论证。据介绍,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范围涵盖全市,以2009年为基准年,简述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六项基本原则,分析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规划》还明确了到2015年的近期目标和2020年的中远期目标,确定了五大系统、28项指标、34个要素构成的评估体系,重点阐述了构建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等五大体系内容,规划了总投资达415.74亿元的88个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提出了实施《规划》的六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