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不再要求空置房产先到物业报备
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空置时间半年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正常标准收取,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标准的约定比例收取;业主未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须全额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
在正式文本中,约定业主在空置房屋时需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但同时删除了“空置时间半年内的公共服务费按正常标准收取、未告知物业企业并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的表述,空置物业的办理手续采取业主和物业企业达成约定的形式。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物业,仍按正常标准的约定比例收取。
06、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有规定
收房入住前,物业企业往往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如何让双方都易于接受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正式文本提出,物业企业与装修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时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进一步理清了双方服务之间的关系。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里,装修结束后经验收没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设施,且不存在禁止行为的,物业才将装修保证金在规定日期内退还。
07、车位租售的这个条文删了
此外,在机动车位租售方面,正式文本删除了“尚未售出的车位优先承租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条文;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上,由“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调整为“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房掌柜整理来自青岛新闻网、大众日报、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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