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注意了!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对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12月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新的《方案》以2014-2016年全市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行业发展的实际,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具体为: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由现行2.4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由现行1.8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40元/平方米·月。
《方案》继续对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室内不超过50元/个·月。露天40元/个·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其中,《方案》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
1、《方案》继续对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室内不超过50元/个·月。露天40元/个·月,下浮不限。
2、《方案》继续对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保障对象享有本项目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物业服务双方应按项目有关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门确定。
3、《方案》提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监审,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内容、管理范围等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如管理政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或延后调整。
4、《方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程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物业服务双方需突破政府指导价而变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后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相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在交着的物业费会马上涨吗?
并非如此!
对比现行收费标准看,调整后的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价格涨幅不小,会使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空间增大。
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业主有更大主导权。因此,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影响不大。
《方案》对新建小区有影响东莞物业服务收费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前者是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后者是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实行。一般而言,新建商品房住宅执行的都是政府指导价下的收费标准。
因此,该政策对现有业主影响其实并不明显,准确地说,是对新建小区、新房业主影响大一些。对当前业主住户而言,原有收费标准已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业主有更大主导权。
调整后在周边市处于中等水平
我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4年。
在此期间,我市物业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本等都发生很大变化。人工费用、清洁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物料费用等服务成本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占物业服务成本比重超过50%的人工费用影响更是明显,单从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已从2004年的45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720元/月,上升幅度很大。
由于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出现成本与收费倒挂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业主利益。
其次,我市政府指导价相对较低。对比周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属最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这次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在周边市处于中等水平。
对此
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房掌柜整理自i东莞、东莞日报、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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