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工作指引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着重配合落实隔离封锁措施,具体做法为:14天内,某一家庭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该家庭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2个及以上家庭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时,该楼栋隔离;14天内,同一小区有2个及以上楼栋隔离时,如该小区已实现围合,则封闭围合单元,否则对被隔离楼栋相临的楼栋实施硬隔离。
正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工作指引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推进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复工复产过程中,按照各类型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需要、服务要求,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开展疫情防控和居家服务工作,现将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近期印发的相关工作指引和要求转发给你们。
一、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深肺炎防控组〔2020〕20号)内容,依据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详见附件1、2)的宣传督促、传达动员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疫情期间儿童关爱活动。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疫情造成的儿童监管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辖区社区工作站报告。
三、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境外回深人员登记、健康监测工作,对采用居家观察人员提供隔离期间的提醒、督促及爱护等服务。
四、请物业服务企业提醒物业管理区域内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三小场所”经营户做好员工防护和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现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协助经营者启动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3)。督促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在开展住房租赁活动时,积极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管理指引》(详见附件5),配合完成物业管理区域防控各项措施。
五、如物业管理区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情形,即单一疫点在连续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疫情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配合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部门启动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深圳市相关重点单位及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引》详见附件4)。其中,要着重配合落实隔离封锁措施。具体做法为:14天内,某一家庭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该家庭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2个及以上家庭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时,该楼栋隔离;14天内,同一小区有2个及以上楼栋隔离时,如该小区已实现围合,则封闭围合单元,否则对被隔离楼栋相临的楼栋实施硬隔离。
六、请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欣佳快捷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商务楼宇、园区企业等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06-23 22:44
2025-06-23 16:44
2025-06-23 13:50
2025-06-2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