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某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某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处罚金21万元;李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暴力、威胁、滋扰......
他们在管理的小区为非作恶
11名被告人犯6罪
首犯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2025-06-21 13:09
2025-06-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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