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保障房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42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40分,工程创优情况18分。
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创优情况三类。质量管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以质量巡查、暗访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考核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建议书。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专家为主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工程创优情况。
据了解,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分配省政府设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主要依据和全省质量监管系统各类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全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年终综合考核。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证实,将取消考核成绩,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