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服务方可收佣金
亮点3
完成服务方可收佣金
原文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
解读
佣金有望“事后收取”
“张金凤”案中,9位受骗业主支付了佣金费后,却收不到剩余的房屋尾款,去找经纪人,经纪人也是推脱找不到买家张金凤。
实际上,在目前北京的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在确定购房意向、交纳定金的同时,买房人就得向中介支付佣金,已是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以一套200万元的房屋为例,佣金费加上代书费、贷款服务费等,各种名目下来,购房人多数都要交纳总房款的2.7%给中介机构。然而,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过程,这钱也就白交了。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费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屡受诟病。一个月前刚买了房的张女士就向记者反映,交完佣金后,她不论是办理物业交接,还是有线电视户名更改,经纪人均是爱理不理,“打三个电话才能动一下。”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介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后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中介费也就有望从“事前收取”变为“事后收取”。
亮点4
不得打电话骚扰他人
原文
未经委托,不得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读
禁止骚扰易定难管
“女士,您好,请问您华侨城的房子还考虑出租么?”“先生,您好,东四环的二手房,您还考虑么?”“小姐,您好,请问您的房子打算出售么?”……几乎每位市民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
打电话、发短信,是中介机构对经纪人工作内容的一项考核,却常常令市民觉得不胜其烦。不过,对于“中介不得打电话骚扰他人”的规定,业内人士却觉得“难于管理”,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一方面,这是经纪人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经纪人的业绩,从主观意愿上讲,经纪人不得不打电话、发短信;另一方面,如果界定骚扰?管理部门又如何查处骚扰?恐怕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