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申请延期开、竣工的情况,以及四种属于恶意囤地、炒地的行为。该通知拟于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中介绍,凡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土地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开、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均可以提出申请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其他原因致使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
若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时限届满前30日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各国土资源分局调查认定不存在恶意囤地、炒地等行为的,可以办理延期。
而对于囤地、炒地的行为,济南市国土局也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土地使用权人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土地开发建设有关的诚信黑名单的;违法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为防止企业时行囤地等行为,济南市人民政府曾于8月份发布了相关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未开发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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