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市发改委近日就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再次发出通知,明确调整的范围,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标准收取。
4月25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调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此通知发出后,不少市民对调整的范围不清楚,纷纷去电去函询问。
据悉,此次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的范围为: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即从5月1日起,有关单位上报市发改委核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发改委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核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是指从小区交付使用到业主委员会成立。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定价。
对于市民反映较多的已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仍按原标准收费。若需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此外,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未召开业主大会予以明确,或未与业主委员会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须立即纠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5-06-2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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