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编号为苏园土挂(2014)10~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和主要开发经营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的,如需要,请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2、苏园土挂(2014)10号东地块内东北侧沿路设置12班幼儿园一所(详见规划要求)。该幼儿园由竞得开发商负责按园区标准建设,并须在小区首期交付的同时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产权归政府所有。
3、苏园土挂(2014)11号地块上须用于一家金融机构苏州地区总部;地块上建筑建成后,不少于80%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用于上述金融机构苏州地区总部。11号地块上建筑建成后,全部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出售。
4、苏园土挂(2014)12号地块须按规划要求用于邻里中心功能。地块内须按规划要求设置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供电营业用房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底层不少于600平方米)的邮政支局,且建成后房屋产权须分别无偿移交供电及邮政部门。地块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扣除上述供电营业用房和邮政支局共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剩余计容建筑面积中至少45%须作为公益服务载体(具体功能设置详见规划要求)。上述公益服务载体的布局位置,须报园区社会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再申请规划方案报批,建成后的公益服务载体建筑用房产权须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
12号地块内除上述须按要求移交供电、邮政和政府指定单位的建筑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出售。
12号地块内还须按规划要求设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市民活动广场。
5、苏园土挂(2014)13号地块须按规划要求用于邻里中心功能,且须提供至少45%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作为公益服务载体(具体功能设置详见规划要求)。上述公益服务载体的布局位置,须报园区社会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再申请规划方案报批,建成后的公益服务载体建筑用房产权须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
13号地块内除上述须按要求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出售。
13号地块内须按规划要求设置500平方米市民活动广场以及3000平方米公共绿地。
6、苏园土挂(2014)11、13号地块方案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7、苏园土挂(2014)10~13号地块竞买人应价前须向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应材料。苏园土挂(2014)10~13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分别为20000万元、4500万元、930万元和1430万元。
以上要求详见挂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