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新版《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极大的细化和改变了此前旧《规范》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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