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甚至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协议书”……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说“不”。《通知》再一次严格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甚至可按法定程序从其金融机构账户上直接划拨应缴费用,以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各地不得限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不得以招商引资等为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义务,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擅自采取的一次性前补社会保险费、降低缴费基数、选择性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清理和纠正。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执行情况将被纳入省对市、县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省级调剂金分配考核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将视情扣减基金补助和省级调剂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地税征收机关可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外来人员可申请登记
今年起,江苏将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前,人社部已确定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泰州市为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同时,江苏省也将南京市、镇江市、泰州市、射阳县确定为全省首批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地区。据悉,江苏将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地区扩大到60%左右的省辖市和50%左右的县(市、区);2016年至2017年在全省普遍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4年。
此前,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暂)住证外来人员等。
员工不能不缴社保直接拿现金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无效
李某入职后,工厂要为其购买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李某的月工资中代扣。根据社保缴费比例,李某一个月要交200多元的社保,相当于拿到手的现金要少了200多元。这对在外打工的他来说,是笔不小的数字。最终,李某自动放弃社保,选择了每月能多拿200多元的现金。
有李某这样心态的外来务工人员还真不少。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有些员工选择自愿放弃,而且都跟公司签了协议。”他介绍,公司的大部分员工都是外地人,他们来南京打工就是想多拿一点工资,如果每个月在工资里面再拿出近200多元用于缴纳社会保险,他们肯定是不愿意干。之前公司也跟他们提过要给他们参保,可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反对,甚至说如果参保就离职。公司目前很缺人,只得与他们签订了这份“自愿放弃”的协议书。
这份“自愿放弃协议书”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义务。”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随同工资发放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那么,员工不愿意参加社保怎么办呢?法律专家认为,还是应设法说服员工参保,通过加强宣传参保的好处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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