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吴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20120111地块内不少于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不得办理分割销售;
20120112、20120113地块建筑要求100%非毛坯修;
具体详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说明,以上公告规划条件不能随意改变,如按程序审批同意改变,则按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与公告起始价之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竞买对象范围和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除在本市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及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均可申请参加。
2天前
2025-04-05 16:40
2025-04-03 09:35
2025-03-27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