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在2013年5月2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申请人也可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八、张地2008-A04-B号地块为净地出让。本文件所称净地仅指出让人负责在向竞得人交付出让土地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等全部拆除迁移完毕后的现状,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土地平整等。竞买人应当在对出让土地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活动。
出让地块现场竞价、拍卖增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的土地成交价格为净地地价,行政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张地2008-A04-B号地块土地交付的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前。竞得人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土地交付之日止,竞得人可以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或出让人可以要求竞得人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竞得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张地2008-A04-B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次付清,即2013年6月25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50%(含保证金);2014年5月26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支付日期也作相应延期。对已支付的出让金,在延期时间内的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十、张地2008-A04-B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24日前动工,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24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
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全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规〔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地块竞得人必须保证竞得地块的地下汽车车位销售及出租价格按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张家港市物价局、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张家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住宅小区地下汽车车位(库)销售(转让)的意见》(张房管〔2009〕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竞得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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