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名的受理时间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7上午11时(正常工作日时间)。申请人报价单所报价格必须高于报名时最新挂牌价格,且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或为10元/平方米的整倍数。受理地点在苏州市吴江区行政行政服务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21窗口)。
六、申请人在交付保证金、提交申请时,必须认真填写好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单各栏内容,并递交苏州市吴江区行政行政服务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
报价单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提供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报价单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报价单未盖章,法人代表未签名;
7.竞买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保证金的;
八、竞买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期内前来吴江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拨打0512-63982324电话咨询。
九、挂牌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让人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
2、竞买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保证金、递交报名材料及报价单;
3、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出让人指定时间、地点组织现场竞价。
十、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竞买报名时间截止后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满足公告及本须知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报名截止后,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都已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仍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该地参照土地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当即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照《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方式:竟得人在2013年8月29日前余额付清。
十三、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承担每平方米1.0元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费。
十四、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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