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加大行政复议培训力度,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议工作能力。
23.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24.规范信访程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6.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动新提任干部到信访、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等工作岗位锻炼。
2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28.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工作步骤安排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下半年。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纲要》、本级党委政府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纲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组织各地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
2019年下半年。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总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要领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营造有利于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5-06-14 10:25
2025-06-13 08:45
2025-06-12 09:05
2025-06-1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