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抗拒法院执行,“老赖”们也是穷尽了所有办法——隐藏行踪、转移财产、唯一住房、家有老小……然而,这些借口并不能作为抗拒执行的挡箭牌。记者从苏州园区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就执结36件涉“唯一房产”案件,对36套房屋进行了腾让安置。
赖住两百万豪宅不肯搬离
2013年初,林某、连某夫妇以某小区一处220多平方米的豪宅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余万元,逾期迟迟未还。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以没钱为由仍然拒不履行,法院遂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并要求两被告搬出该房屋。两被告声称这是全家在苏州的唯一房产,法院不能将其房屋拍卖抵债。其间甚至从老家将年迈的母亲接来居住,对抗法院执行。
法院对林某、连某夫妇发布了迁让公告,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搬出,但是这对夫妇仍然“赖住”豪宅,多次拒绝执行判决。园区法院对林某、连某夫妇进行了强制迁出房屋行动,通过专业的搬家公司,将其纳入评估拍卖范围之外的资产进行整理、封箱打包后运送到为其安置的临时住所里,成功进行了迁让,有效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
安置费竟还要讨价还价
“安置费给我50万可不可以?现在买房子是不是要100万?”近期,在园区法院一场清场行动中,被执行人吴某和执行法官讨价还价起来。
2013年,吴某以自家一套近200平米的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20万元,期限为一年。但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导致逾期未能归还本金和利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等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60余万元。后吴某没有按判决归还16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
2016年,执行法官至该房产对吴某送达执行公告,考虑到该房产为吴某名下唯一房产,银行同意支付吴某20万元的安置费用,但吴某仍不同意搬离。
8月24日,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清场,在亲友的劝解下,吴某同意搬离房屋。本次清场行动在90分钟内顺利结束。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多种“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如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但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法院往往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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