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从根本上讲,中国经济可区分为两大循环,一是参与全球经济的大循环,二是国内经济自身的小循环。在这两个循环中,土地财政都起着联系和纽带作用。
土地财政补贴工业投资,并最终贴补产品出口,让中国产品打遍天下无敌手,成为全球生产大国。土地财政让各地以政府性投资为主导,带动和引导全社会投资,使当地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迅速提高。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大循环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土地财政补贴中国商品出口。而中国国内经济循环的最大特点,在于以土地财政作为支撑的区域经济竞争。
从全球经济循环来说,土地财政的本质是国内征税、贴补国外。而从国内经济循环说,土地财政的本质是向购房者征税而促进投资、创造就业。
本轮以限购限贷为主要手段的调控,并没有触及土地财政的根本,而只对土地财政起到部分冻结作用,其结果只是部分冻结了国际国内两个经济循环,进而影响到GDP的增长。
这种GDP增长的放缓,从好的角度说,减少了我国国民福祉的损失,而从坏的角度说,则造成了经济运行的停滞不前。经济运行一旦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就可能集中爆发。
当前,为稳增长,货币政策的适时调整,已不可避免正在进行之中。而未雨绸缪,以“托宾税”来承接“限购限贷”,也已是势在必行——
不难想象,如果作为抑制投资/投机的核心措施,限购令“红线”一旦失守,随之而来的楼市混乱,可能会不堪设想。因此,在“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之时,以税收制度的设计,来承接行政措施的限购,显然已成燃眉之急。
曾有学者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通过改革使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成为地方主要收入来源;房地产税可望成中东部省份的税收支柱,而资源税则应成为西部省份的税收支柱。
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物业税确实是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但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是,美国人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中国人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之所以成为地方财政主要税收来源,主要建立在其土地私有制和城市化已经完成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土地财政之所以会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撑,主要基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安排和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期。
中国的土地财政,与美国的物业税,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如果,今日中国人在承受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之余,还需再承担美国式的物业税,那么,一方面,中国的“中产者”很可能会步美国“次贷者”后尘而破产,另一方面,中国的房地产税也避免不了“重复征税”师出无名的事实。
更何况,中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规模如此巨大,试图将房产税培育成财源支柱,进而取代土地财政,在现阶段只能是痴心妄想。房产税的功能设计,恐怕不能无视广大购房者已为土地财政尽了纳税义务的历史事实,也不能无视许多“房奴”并非富人的客观事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外,房产税从来不是遏制房价涨的良器,而只是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工具。一些征收房产税的国家曾经历房地产泡沫的膨胀和破灭,就足以说明问题。
各国实践证明,对抑制房地产投机有效的是“托宾税”,而不是传说中的房产税。幻想以房产税替换限购令来抑制房价上涨,恐怕很不现实,相反倒有可能因此而加重民众负担。
在当前发达经济体迟迟难以退出量化宽松的大背景下,我国抑制楼市投机/投资性需求,采取交易环节的“托宾税”,来取代行政措施的“限购”,或许更符合我们的目的和要求。
2025-06-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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