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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急了 炮轰陕西“限利令”违法政策是违法的

来源:  法制晚报 苏州房掌柜  2012-10-26 08:58:00
[摘要]本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 ...

本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规定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此举一出,各界反应强烈,不仅媒体追踪报道,房地产大嘴们也各自发表意见。

有着“地产大炮”之称的任志强一开场就直接将此政策彻底否定。

老任开炮

“从根儿上说这个政策是违法的”

“判断一个政策合不合规首先要看它合不合法,而这个政策先后违反了三项法律。”任志强说。

任志强拿出了3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发的《房地产管理法》,以及92年之前执行的《广东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任志强指出,按照《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即使是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也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他告诉记者,1992年之前,各个省市的价格办法都差不多,比如广东省是按照当地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那时规定的是利润不得超过20%。20年之后的现在,反而要按照10%来要求,一方面是时代的倒退,另一方面则是违法的表现。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按照这个不合法的办法去处罚,任何人都可以告他。”任志强说。

另外,他也表示,除了违反以上法律政策之外,利润10%的制定还与土地增值税法相背离。预交增值税的前提条件就是,满足扣除20%利润以后才计算,也就是说,利润超过20%才收土地增值税。“这样来看,这个10%的要求,是不是表示国家这些法都废了呢?”

“房地产不是暴利行业 10%的利润不成立”

任志强分析,一般的房子建设周期是3年,如果按照25%的毛利计算,一年就剩8点几,扣完了增值税就是6点几。汽车的利润是10%,但是它的生产速度是8分钟,汽车在8分钟之内也不会有物价变化,但是对于生产周期长的房地产来说,三四年的时间中间会发生多少物价变化?

“这么看来,房子跟车或者其他消费品比,利润来的少很多,同时风险却又大很多,如果没有足以抗风险的利润,谁还会干房地产?再者说,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既然是20%以上才收,就证明20%是合理的。10%基本不成立,10%的利润分到3年上,一年3点几,开发商都喝西北风去。”

任志强进一步分析,就房地产项目成本构成比例来说,商品住宅开发商的土地成本、缴纳税费占到房价中的比例大概为70%。

除此之外,开发商的利润占房价多少?“15%-20%的利润,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利润,谈不上高利润,更说不上是‘暴利’。”

“这个政策与抑制房价没关系”

“我不认为这个政策是从经济出发的,它和经济、和市场没有一点关系。”

任志强指出,首先要走出一个误区,房价不是由开发商的利润决定的。他告诉记者,如果要限制利润,那么大家大可以扩大成本,比如不断地升高地价,一万块钱的地价成本和三千块钱的地价成本可是完全不同的,举牌举得越高,利润价值就越大。

“所以不要以为利润10%和房价有什么关系,成本在不断提高,房价依然上涨。同样的,我也不认为这个政策是在抑制房价,严格来说,它是在严重破坏市场机制。”

而到底如何做才能控制房价,任志强表示,正如前几天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出来的,未来我们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是市场化的方向,是法制化的方向,比如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利润超过20%,就要多缴税,这就是一种法制化的取向。

各方声音

执行机构:

限利还停留在“指导意见”

在得知陕西省新的“调控政策”之后,法晚记者立即连线陕西省某地级市建设局,希望了解房地产主管部门如何贯彻并实施这一精神,该局负责人回答记者,称“限利”还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不是规范性文件,在法理上还没有具体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在于“双防”,既防房价高涨,也防低价走高,深层含义是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让老百姓能买得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很骨感。法晚记者根据“合理利润应控制在10%左右”在北京是否有可能实施的问题,采访了专家学者以及开发企业的代表。

陈云峰:低于15%没法干

“市场是有变化的,让房价锁定在一个价格一成不变,其中的风险是很大的。”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对记者说,“一定要控制在10%左右,那就没法干了,直接后果,就是没人拿地了。”

陈云峰介绍,楼盘项目开发过程中,很多成本是企业不可控的,任何一个楼盘都不是一天卖完的,绝大多数的房企都是滚动式开发,基本上前期的房子是不赚钱的,从哪一套房子开始赚钱,是要看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和营销能力的,如果规定纯利在10%左右,那就意味着一百套房子卖了90套都不赚钱,最后10套才赚,这种风险所有企业都是不敢担的。在这期间,人工成本、材料成本都可能发生变化,那么房价是不是要跟着变?涨价,“限利”政策不允许;降价,刚买了房子的业主也不会同意;价格不变,就意味着房企亏损。

陈志:“限利”在北京无法实施

记者就“限利”政策是否有可能在北京实施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

“没有任何可能性。”陈志告诉记者。

如果想限利,首先就要对房企的所有进出账进行审计,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历史上也曾有过主管部门试图核算清楚,但仅仅为“限利”由财政拨款投入这些工作,得不偿失。

另外,如何确定利润是10%?在开发周期中,是开始第一套房子就锁定价格,还是最后卖完了再核算价格?如果锁定利润,那么房价跟着成本变化怎么办?谁都知道保姆的工资都一个劲地涨,现场的技术工人那就更别说了,难道因为这些原因房价跟着涨?

陈志还介绍,所有的项目都有分摊面积,车库、小区服务用房等等,如何计算这部分的利润也是个问题,再加上现在的项目,开发商不见得都卖得完,自用的和砸在手里卖不动的房子,怎么从整个利润里剔除出去,更是个麻烦事,如果开发商抵触,卖了大部分而故意留一部分不卖,整个项目就无法核算利润率了。

争论:任大炮说话“露怯”

任志强就陕西“限利”又放炮,称该政策行政违法,“任何人都可以告他”。而知名房地产评论人王良智却认为任志强不懂法,说话露怯。

王良智认为,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陕西省发布的这个房地产新政,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属抽象行政行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这一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住房作为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政府对其价格当然有行政干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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