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获悉,此前,2015年9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可以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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