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将由企业(站点)所在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苏州市住建局不再核发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与此同时,自2017年12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接收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现场踏勘意见,今后将直接传送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到哪办?
根据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我市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等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现已下放至各市、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已划转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为做好各相关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交接,现就有关事项敬告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市民——
A.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现场踏勘
今后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直至完成审批。审批过程中涉及现场核查的,由各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明确意见,对出具的意见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依据各地的审核意见核发资质证书,对证书核发负责。
B.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苏州市住建局负责苏州市发改部门核准的非政府投资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各市、区负责属地发改部门核准的,非政府投资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市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属地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C.燃气经营、供应许可的核发
今后苏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苏州市住建局负责核发。
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类别为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天然气(CNG、LNG)等)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
苏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以及燃气汽车加气站,其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由供应站点所在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跨区域经营管道燃气企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受市政府的委托与跨区域经营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各市负责属地管道燃气企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各区受市政府的委托与属地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办事前,这些细节你要多注意
据了解,《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发证机关根据以下方法编制:苏+发证年份编号+05+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其中县(市)、区编号为:吴江区01,吴中区02,相城区03,姑苏区04,苏州工业园区05,苏州高新区06,张家港市07,常熟市08,太仓市09。《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编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确定。
另外,对于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供应站的审批,今后苏州各市负责属地范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供应站的审批;各区负责属地范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供应站的初审。
对于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今后各市负责属地范围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各区负责属地范围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初审。
自2017年12月1日起,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由企业(站点)所在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苏州市住建局不再核发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自2017年12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接收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现场踏勘意见直接传送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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