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据发改委网站披露,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
《规范》表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国有企业“走出去”一视同仁。
《规范》要求,民营企业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规范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活动,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此外,《规范》还明确,民营企业在境外跟踪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保险的项目,未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对外融资或保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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