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11-B63-A号地块、张地2011-B63-B号地块张地2007-A25-B号地块、张地2007-A25-C号地块、张地2007-A25-E号地块、张地2007-A25-F号地块、张地2007-A25-G号地块、张地2007-A25-H号地块、张地2007-A25-I号地块、张地2007-A25-J号地块、张地2007-A25-K号地块、张地2007-A25-L号地块、张地2007-A25-M号地块、张地2007-A25-N号地块、张地2007-A25-O号地块、张地2007-A25-P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7月5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公开出让公告;
(2)公开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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