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与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此次合并,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另外,此次合并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与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均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此前,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安排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是深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项费的征管。
据了解,在新机构挂牌之前,原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已组建联合党委,统一部署国地税机构合并及后续事宜;综合部门开展集中办公,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接下来,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行使相应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
目前,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2025-03-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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