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职工夫妻双方单位可各报销一半
三类参保对象》
一是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三是本市市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市社保中心消息,开学在即,2013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从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小学生及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本市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医保费,可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50%。
2013年度市区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2013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中小学生和少儿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50%。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可免缴个人缴费;对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参保学生(少儿)的医疗保险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所在学校。新出生的婴儿,应于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并缴费,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表示,学校和学生家长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到不漏保、不缺保,让学生(少儿)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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