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对于小学、初中地段生的认定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新规定。
其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换言之,为了让孩子成为热门学校的地段生,再买一套低成本、小户型的学区房可能行不通了。
其二,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其三,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满足“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小学或初中。今年的政策明确规定其“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
此外,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你孩子是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原则上是就近入学的,但是对于固定住所,好的学区往往会优先满足有户口有房产的报名。
另外,如果你孩子不是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涉及到转学的问题,也是有部分规定涉及到:
2014年我市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从2015年起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可能会涉及到学籍的管理与未来升学的问题,建议你咨询具体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