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和质量,我市将建立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名录库有效期两年,每两年更新一次。昨天,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向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建库的基本条件、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等事项。
今年,城区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建立名录库,可充分发挥品牌开发企业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融资能力。名录库将采取开发企业申报,评审小组综合评分、择优推荐,市指挥部审定录用的方式来确定。如果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低下,现场服务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入选名录库资格。对被清出名录库的开发企业,市指挥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库的申请。
据介绍,名录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开发能力强、综合实力优的开发企业入库。申请加入名录库的开发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持有贰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二是三年内在我市累计完成新开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三年内无因拖欠工程款或购房人集体投诉,引发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四是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评审小组由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土地储备中心等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评分标准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分值排名。入选的开发企业将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小区绿化环境、程序规范、现场服务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等。根据考评情况,将对名录库进行增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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