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消费者没有付七千元停车费,一家物业公司私自扣下消费者的汽车不放,时间长达一百多天。日前,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放行扣押的车辆,并向车主支付五千元经济损失。
这场扣车官司,源自于一起天价停车费纠纷。
原告老朱在园区一家公司里上班,单位停放车辆的地下车库,是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收费标准是1小时以内5元/小时,1小时以外为2元/小时。为了减轻员工的负担,老朱单位与物业公司经过协商,发给每位员工一张“免费停车卡”,免费时段为工作时间8点至18点之间。所以说,平时老朱停车,是不需要缴费的。
但是有一天,老朱到地下车库开车出门,一刷卡,电子屏上显示所要缴的停车费是七千块,当场就有保安将他拦住收钱。这可把老朱吓了一大跳。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老朱给出的解释是,昨天他在电梯口捡到一张停车卡,原本打算交给物业公司,后来下班回家急了点,忘了此事,就随手把停车卡放在自己的汽车里。今天出门刷卡的时候,他随意拿了张卡就刷,结果发现刷错了。于是老朱拿出自己的停车卡刷了一下,但是保安拦在车前,就是不让他出去。
老朱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和保安解释了一遍,但保安就是不肯放行。老朱急着出门办事,只好把车留在停车场,打车走了。事情办完后,老朱又跑去找物业主管解释了一遍,可是物业公司还是坚持要老朱付那七千元钱。
老朱解释说,七千元停车费,那汽车要停好些天,才需要交那么多费用。自己上午才把汽车开进地下车库,下午出去办事的时候,就被拦下来。不相信,可以查看地下车库的录像监控资料嘛。可是物业公司告诉老朱,监控资料都没有保存,无法调取。
看看解释不通,老朱只好坐公交车回了家。第二天,老朱发现自己的车,竟然被物业公司扣押下来,用根大铁链锁得死死的。一连十几天,无论老朱怎么磨破嘴皮子去解释、去证明,物业公司明确表态说:“想要拿车,就得把七千元停车费给付了。”
这一百多天没车的日子,老朱真是有苦说不出。据他向法官的陈述,自己平常上下班都要用车,自己的老娘有老年痴呆症,隔三岔五就要去疗养院看看她,疗养院离自己住的地方有很长一段路,家里没有车实在太不方便了。
老朱觉得物业公司真是欺人太甚,既然谈不拢,那也只好让法院来评评理了。于是,他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将扣押的车还给他,另外支付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多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理直气壮”地说,老朱欠停车费,公司有权将他的车扣押下来,凭什么还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该立即放行老朱的汽车;另外,考虑到老朱的车辆因被非法扣留,给老朱带来不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老朱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2024-04-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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