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前空地建起平房准备储存煤气罐,隐患面前,开发商愿补偿业主杨先生15000元,杨先生坚持30000元补偿,双方僵持不下。昨天,一场拖了5年的购房纠纷“戏剧性”落幕,小区的燃气管道通了,平房里没有储存煤气罐,隐患没了,业主也因此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
据了解,家住吴江区庙港街道的杨先生2009年在震泽镇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开发商在房前的空地上又造了2间平房,准备用来储存煤气瓶。他认为开发商在业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建房,而且是用来存放小区住户的煤气瓶,说不定是一颗“定时炸弹”,因此,杨先生以不安全为由要求开发商予以补偿。当时,开发商同意补偿杨先生15000元,但杨先生觉得15000元太少,要求补偿30000元。由于双方谈不拢,开发商不肯补30000元,杨先生的房款余额60000元也不肯去交,因此事情一直僵持。
最近,杨先生想非毛坯房子了,找到开发商,表示同意开发商补偿15000元,并交齐购房余款拿房子钥匙,此时,开发商表示原所造房屋不会存放煤气瓶,对杨先生没有构成人身和财产安全,15000元不能补偿,还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杨先生向消保委进行了反映。就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有错在先,所以代表开发商的一名张经理带了15000元,特地到庙港找到杨先生家登门致歉,送上门的补偿款,杨先生嫌少而不要。后因小区管道煤气及时接通,现在小区内没有存放煤气瓶,也就没有了“定时炸弹”,杨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就得到了保障,再要求开发商补偿,理由不充分。至于要求杨先生交纳一定的滞纳金,因为从杨先生购房至今的这段时间内,由于开发商的过错,造成了杨先生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主要原因。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杨先生一次性交清所欠购房余款和物业费,开发商同意立即交房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双方握手言和,一桩拖了近5年的购房纠纷也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24-06-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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