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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急了 炮轰陕西“限利令”违法政策是违法的

来源:  法制晚报 苏州房掌柜  2012-10-26 08:58:00
[摘要]本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 ...

“这么看来,房子跟车或者其他消费品比,利润来的少很多,同时风险却又大很多,如果没有足以抗风险的利润,谁还会干房地产?再者说,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既然是20%以上才收,就证明20%是合理的。10%基本不成立,10%的利润分到3年上,一年3点几,开发商都喝西北风去。”

任志强进一步分析,就房地产项目成本构成比例来说,商品住宅开发商的土地成本、缴纳税费占到房价中的比例大概为70%。

除此之外,开发商的利润占房价多少?“15%-20%的利润,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利润,谈不上高利润,更说不上是‘暴利’。”

“这个政策与抑制房价没关系”

“我不认为这个政策是从经济出发的,它和经济、和市场没有一点关系。”

任志强指出,首先要走出一个误区,房价不是由开发商的利润决定的。他告诉记者,如果要限制利润,那么大家大可以扩大成本,比如不断地升高地价,一万块钱的地价成本和三千块钱的地价成本可是完全不同的,举牌举得越高,利润价值就越大。

“所以不要以为利润10%和房价有什么关系,成本在不断提高,房价依然上涨。同样的,我也不认为这个政策是在抑制房价,严格来说,它是在严重破坏市场机制。”

而到底如何做才能控制房价,任志强表示,正如前几天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出来的,未来我们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是市场化的方向,是法制化的方向,比如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利润超过20%,就要多缴税,这就是一种法制化的取向。

各方声音

执行机构:

限利还停留在“指导意见”

在得知陕西省新的“调控政策”之后,法晚记者立即连线陕西省某地级市建设局,希望了解房地产主管部门如何贯彻并实施这一精神,该局负责人回答记者,称“限利”还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不是规范性文件,在法理上还没有具体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在于“双防”,既防房价高涨,也防低价走高,深层含义是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让老百姓能买得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很骨感。法晚记者根据“合理利润应控制在10%左右”在北京是否有可能实施的问题,采访了专家学者以及开发企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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