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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征地补偿低致矛盾频发 改革阻力来自政府

来源:  京华时报 苏州房掌柜  2012-11-12 08:53:00
[摘要]杨重光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杨遴杰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 ...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说,比如规定卖地收入的40%给农民,但怎样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就按40%的比例给农民?他说,很多政策都是规定时候很好,但执行起来往往大打折扣。

此外,地方财政的大盘子中,需要分配给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如果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比例,地方财政吃紧的空缺如何填补也将成问题。土地市场的好坏也并不一致,在土地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

杨遴杰表示,以上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障碍。但他同时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必须加快,因为“矛盾不会等着一切都设计好,矛盾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改革的拖延而推迟引爆”。

改革思路

合理引导土地市场化流转

于建嵘教授称,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先进行确权,使土地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这个基础上加强产权的“权能”,也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利益的引导推进流转。农民可以卖地,政府通过税收调节农民收入。

郑风田教授说,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的权利,才能保证收益。珠三角有个很好的例子,改革开放之初,当时还没有实行征地,香港的商人来广东征地建厂,香港人付租金,到现在农民还在受益,“我的土地建了厂房,但每年都能靠房租活着。”

杨遴杰研究员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依然像现在这样征地,但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征地时要把政府和农民的关系转化。首先应明确界定征地范围,不是公共利益用地不得征地。对于城市经营性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的,就不是征收问题,而是与农民之间的交换问题。

杨重光说,交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交换过程中,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立法进程

新土地管理法明年或出台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了多年,矛头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上,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据专家透露,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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