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会因为韩怡拿的是一份遗嘱副本而判定遗嘱无效。”邵吴律师事务所吴文钰律师告诉本报,根据香港法律,在遗嘱未被销毁的情况下,遗嘱副本并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判断。但如果法官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颜志人早年已将遗嘱撤销,则会判韩怡的上诉无效。
按照香港法律和法官判决,有权继承颜老遗产的颜家后代包括,颜老大房朱淑坚,其两女儿颜信华、颜瞻华,两儿子颜尊彝、颜尊理,及二房朱兆龄,其两个儿子颜令仍、颜令朱。
法院判决书显示,韩怡需要支付法院审讯费用及颜家的诉讼费。此外,目前韩怡所居住的玫瑰新村房子很可能亦属颜家持有。
资料显示,颜志人生前除经营莲香楼外,还投资物业及经营制衣厂。颜同珍与颜志人分别占莲香楼股权的48%,剩余4%则由颜乐天的兄弟持有。媒体称,在物业投资上,颜志人买卖过25个以上物业,估值过亿。
品牌之争
事实上,近年来,颜家的官司还有与颜志人侄子的品牌争夺案。
上世纪70年代,日益衰老的颜同珍让儿子颜尊辉帮忙打理莲香楼。而颜志人亦开始对莲香楼的生意放手。虽然莲香楼的品牌非常值钱,但2006年7月前,这家近百年历史的老店并未有注册商标。
颜志人去世后,颜尊辉与一位家禽供应商王柏荣合作开设添香茶楼有限公司,此后开设了一家名为莲香居的茶楼,新店陈设、餐具、食品及员工打扮均与莲香楼相近,并在莲香楼门外张贴宣传“分店”莲香居。
因此,颜志人后代将颜尊辉告上了法庭,指颜尊辉未经准许而开设分店,要求法院禁制。
辩方律师称,被告有多份文件及合约,能够说明已经将莲香楼的商标买下。因此,莲香居可以作为莲香楼的分店。但原告声称,莲香楼的其他成员并不知道开分店一事,更未给予准许,被告这样对外宣称,是有意影射和侵犯莲香楼的商誉。
这起诉讼终被法官驳回,由颜志人家人支付诉讼费。判词称,由于控方无法提出证据反驳辩方对商标的持有权,因此无权禁止莲香居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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