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篇
1、2012年八大政策
l 存准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5月12日称,将从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继2012年2月24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后,央行年内第二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下调后大型机构和中小型机构准备金率分别为20%和18%,预计为市场提供的解冻资金约4000 亿元。
简析: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4000亿资金,流入房地产的量并不会很多,但似乎是央行放出了放松流动性的讯息,增大楼市信心。
l 央行三年来首度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
简析:下调存准率,是切实给到了购房者优惠,购房者的房贷于13年元旦开始月供减少了几百块,虽对于购房款来说数额不大,但无疑是给了购房者更多的信心。
l 地方政策微调
自去年年底以来,佛山、芜湖、上海、杭州、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调整了相关购房政策,这些微调主要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税费优惠入手,鼓励首套购房。其中除上海、芜湖、成都、佛山的政策触碰调控底线被叫停外,其余城市微调均被默许。
简析:“楼市调控不放松”,这个主基调一直都未曾变过,但各地政府“不规矩”,小动作不断,让不少百姓误以为政策松动。房产政策以“紧”为主目前是不会变的,只是各地政府积极鼓励首套房购置。
l 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2月2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
简析:新购的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一定程度上打压了经适房的投资热,但是,依旧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回购标准、价格以及政府回购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依旧需要充分考量。
l 多个城市“松绑”公积金房贷
今年4月份以来,武汉、南昌、郑州、沈阳等多个城市纷纷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多在15%至25%之间。与此同时,住建部也就各地公积金 条例修改进行全面调研。目前,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简析:自“公积金房贷”松绑,主要是为体现政策的针对性,避免刚需也被“一棒子打死”,导致楼市低迷,但必须明确的是“松绑”的是公积金房贷,而并非限购政策松动。
l “闲置土地”定义变宽
7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闲置土地定义: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简析:近些年开发商囤地现象屡禁不止。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更为宽泛,从而进一步敦督促开发商,以避免囤地、捂地现象,让市场更加协调合理。
l 陕西划定房地产合理利润率为10%
10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陕西省各城市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简析:众所周知,房产暴利。限制利润乍一看很美,但实际操作难度太大。只是给了百姓一种政府还在严厉控制房地产暴利的感觉而已。
l 香港对内地炒家收重税
香港政府自10月27日起推出针对楼市的新措施,买楼半年内转手须征收成交价20%的额外印花税。此外,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买家须再征收15%的额外印花税。
简析:此对香港二手房市场打击极大。港府重拳直接内地“炒楼客”。此政策亦是治标不治本,且严重的“一刀切”对港漂伤害甚大。
2、地方政策汇总
2月7日芜湖
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继续落实好居民自住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利率优惠政策
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2月11日芜湖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2月22日 上海市
上海市房管局称,所谓上海户籍家庭的概念是指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包括持有上海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即持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家庭和上海市户籍居民一样,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买一套。
5月8日扬州
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5月 多地放宽公积金贷款
芜湖、池州、漳州、永州、莆田、临沂、重庆等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
5月23日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发改委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座谈会,传递中央精神,明确国家层面有“两个不可能”:不可能出台像2008年底那种大范围、大规模的4万亿投资政策;不可能松动房地产政策。
5月25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5月25日,上海证券报报导称“传厦门楼市政策微调多类人群有望获再购房资格”,引起众多新闻媒体转载。为避免在社会上引起误解,在此,我局郑重澄清,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继续实行限购不变,不存在“微调”说法。
5月30日湖南发改委
湖南发改委信息中心副主任田拥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湖南出台楼市微调政策的报道并不属实。他强调“湖南发改委从未研究楼市救市措施”。
6月26日河南省官员否认调整楼市政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凡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的均视为首套房,首套房利率更优惠,加大信贷支持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企业,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7月14日珠海楼市松绑一夜叫停
13日,有消息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限价,且部分地区取消限购。仅数小时后,该局主要负责人向媒体透露,由于种种原因,“双限令”松绑计划被叫停,珠海楼市双限政策维持不变。
8月2日义乌:从未宣布取消限购令的实施
关于“义乌住房限购取消长达7月”消息,浙江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义乌市房产局正在调查此事,若媒体报道属实,将会问责义乌市相关负责人。
浙江省义乌市建设部门2日表示,义乌市从未宣布取消“限购令”的实施,今后仍将坚决贯彻执行既定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放松。
9月12日深圳市
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此外规定还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该规定自201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0月8日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实行,调整后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20万元);还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仍为30%。
10月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各类购房需求;
降低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
10月24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自2012年10月20日起,二手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11月1日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该政策规定: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首付后剩余房款的金额确定贷款额度,但借款金额不突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
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的扶持力度,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
11月5日中山市公租房实行积分制
中山市发布《2013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根据该规定,通过积分制申请公租房的人员积分累积超过60分后,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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