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后,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大力支持租房市场。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即日起,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业内分析称,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对苏州的租赁市场利好,但是短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影响不大。
中原地产上海公司市场经理卢文曦称: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国家将收购商品房存量用于保障房和公租房,现在再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支付租房的条件,目的都在于激活租赁市场,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这是一种去库存的新思路。
三部委放宽公积金提取租房条件 苏州:暂无收到通知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另外,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房掌柜致电苏州公积金中心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获悉,苏州暂未接受到通知,目前仍执行以前的政策。
苏州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苏州一直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需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税票以及本人身份证即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