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严征20%个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30日晚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金融管理部门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议论
@我是老YOU:啰嗦一大堆,其实没看懂。不如北京的细则说得那么清楚。不是一直“传说”自住唯一的一套且五年以上的转让免征20%税吗?这在上海细则里没说道,难道。。。。。? 求解。。。。
@置换达人:我觉得这些政策不应该一会打一枪就换一炮,要通盘考虑,还是觉得政府顾虑太多,让老百姓看不到真的希望。
@彭华Kevin:上海版就像一个不动脑筋的学生照着黑板上老师的板书抄。
快乐的小冰冰:上海版国五条洋洋洒洒数千字,但是核心内容就是:收税。不分青红皂白的收税,不管你是刚需的,改善的,投资的,想结婚的,想生孩子的,想养老的,都是收税。反正你房价涨到什么样子跟他没关系,就是收税。
幽苒自得:国五条上海版露脸,酱油版细则让人哭笑不得,继房产交易中心爆棚之后,接下来,是不是就该轮到婚姻登记处了?
业内看法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认为,沪版国五条细则了无新意,有避重就轻嫌疑。
宋会雍称,细则中提及的第二套房贷款"适时调整",何谓"适时"以及调整的力度,均无明确定义;所得税按照20%的差额征税,没有超出此前预期,市场对此已提前反应,并通过末班车大量规避;加大普通住宅供应,从细则条款看,最终规定到土地出让合同层面,基于前期政府对企业土地、项目开发节奏的难以有效掌控,这一条实际效果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重庆版:4月底公布区域房价目标
2013年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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