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张地2012-B7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保证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
十一、张地2012-B7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3日前动工,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3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
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全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规〔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竞得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的情况。
(二)挂牌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三)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每次报价不得低于最低交易价且必须大于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05-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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