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12-C025号地块、张地2012-C026号地块、张地2012-C02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张地2012-C025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凤凰镇金谷路东侧;
(二)地块范围:东至安置小区;南至安置小区;西至金谷路;北至道路;
(三)出让面积:1375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 住宅(安置房);
(五)容积率: 1.0<容积率≤1.6;
(六)规划建筑密度: ≤30%;
(七)绿地率: ≥30%;
(八)使用权出让年期: 住宅70年。
张地2012-C026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凤凰镇金阳路西侧;
(二)地块范围:东至金阳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出让面积:5038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 商业、住宅(安置房);
(五)容积率: 1.0<容积率≤2.1;
(六)规划建筑密度: ≤50%;
(七)绿地率: ≥15%;
(八)使用权出让年期: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张地2012-C027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凤凰镇凤凰村;
(二)地块范围:东至河流;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出让面积:22090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 住宅(安置房);
(五)容积率: 1.0<容积率≤1.8;
(六)规划建筑密度: ≤35%;
(七)绿地率: ≥30%;
(八)使用权出让年期: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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