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张地2012-C025号地块、张地2012-C026号地块、张地2012-C027号地块竞得人必须确保全部房屋提供给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作为拆迁安置房。
十一、张地2012-C025号地块、张地2012-C026号地块、张地2012-C027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6日前动工,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6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否则,2016年3月6日以后的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费将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
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全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规〔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地块竞得人必须保证竞得地块的地下汽车车位销售及出租价格按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张家港市物价局、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张家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住宅小区地下汽车车位(库)销售(转让)的意见》(张房管〔2009〕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竞得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的情况。
(二)挂牌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三)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每次报价不得低于最低交易价且必须大于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报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挂牌主持人落槌表示挂牌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如该报价小于底价,则不成交。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5.本次现场竞价由主持人现场宣布是否设有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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