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是在本市人民政府已认定并公开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名单内的。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10时30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
张地2012-C025号地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15万元)。
张地2012-C026号地块为人民币陆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60万元)。
张地2012-C027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佰伍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250万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3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公开出让公告;
(2)公开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3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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