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在2013年6月28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申请人也可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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